江苏省村镇总体规划抗震防灾
专业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苏建抗(1999)13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38、44号令、省政府第30、115号令要求,加强村镇建设抗震工作管理,提高村镇房屋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我省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顺利进行,现对村镇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编制提出如下抗震技术要点。
一、指导思想
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竖持抗震防灾与村镇建设相结合、抗震防灾与抗御其它自然灾害相结合的原则,把抗震措施落实到村镇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不断提高村镇抗震防灾能力,为村镇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防御目标
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应以村镇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依据,当遭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工程设施和设备不致造成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生产和生活基本正常或很快恢复正常,把地震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利用建筑抗震有利地段
1.依据现有资料对规划区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区别建筑场地抗震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建筑场地要充分选择抗震有利地段,避让不利地段,如不能避开,必须采取相应抗震措施,不得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和商业服务设施。
2.丘陵山区村镇建筑场地要充分利用山区地势较平坦、土质较坚硬地段,尽量避开孤立山丘、半填半挖坡地及非岩质陡坡等不利地段。不得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地段建造各类建筑工程。
3.平原地区村镇建筑场地要充分利用开阔平坦、土质较坚硬地段,尽量避开可能发生液化土层、不均匀土层(如故河道、暗埋塘浜等)及江、河、湖、塘边缘等不利地段。
(二)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1.规划区道路交通、避难场地、公共绿地及建筑用地要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以适应抗震防灾、救灾、避震疏散、抢险救援等需要。
2.规划区对外交通至少应有两个以上出口,内部交通应形成互通网络,力求避免丁字形路口或死胡同路段,主次干道应符合村镇道路建设标准,保障震时交通畅通无阻。
3.房屋间距应在满足防火、日照要求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震时人员疏散和抢险要求。一般控制1:1.1—1.3之间为宜。建筑密度一般控制在25%—30%,即6、7度地区不宜超过30%,8、9度地区不宜超过25%。
(三)生命线工程抗震
1.规划区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应分别形成环状、双回路、多路由运行网络,不能进行分区控制,以利平时维修和震时抢险救灾。
2.供水管网宜采用柔性接头。干管通过河道和软土地段必须采取柔性联接。
3.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设备应与基础可靠连接锚固。
4.原有水井和饮用水源,结合规划尽量予以保留,以备急需。
(四)建设工程抗震
1.新建工程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抗震设防,没有抗震措施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2.统建住宅、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用房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ll—89)》进行抗震设计。自建住宅楼也应有正规设计,并满足《江苏省村镇住房抗震构造措施及抗震构造图集》要求。
3.村镇规划区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采取抗震措施。
4.新建工程均应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
5.房屋建筑应优先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和建造方法,新建楼房不得再砌筑抗震性能较差的空斗墙。
6.对结构简陋、抗震能力很差的老旧房屋应结合村镇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对不符抗震要求而又有加固价值的工程,应结合工程维修,适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防患未然。
(五)预防次生灾害
1.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等严重次生灾害源点,应布置在规划区主导风向下方。
2.对生产、贮存严重次生灾害源点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抗震措施,满足抗震要求。
3.严重次生灾害源头应远离村镇居民区,位于居民区中严重次生灾害源点应结合村镇规划和建设,逐步进行搬迁。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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