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建(2010)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第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镇建传[2010]43号),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意见》(镇政建[2009]87号)和《丹阳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我市2010年度第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二、检查各方责任主体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4.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门窗洞口尺寸是否控制在+5mm以内,窗口偏移小于20mm;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5. 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及《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
三、检查方法
检查将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抽查,并现场取芯检测,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技术资料等。
四、检查工程项目和时间
检查200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5月25至26日,具体检查项目见附表7。
五、项目单位参加人员和提供资料:1、建设单位代表: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2、开发公司需提供销售节能信息资料,即“两书”;3、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料员: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包括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4、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监理资料,包括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5、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六、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许红星
副组长:史忠海
成 员:相关成员单位
联系人:局建筑节能办公室(审图中心)韦金凤、陈妮 电话:86523247、86908158
附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细化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冷地区,行标)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省标)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6、市受检工程一览表
7、检查项目表
注:附表1-6在丹阳市审图信息网http://www.dysstzx.com下载
丹阳市建设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521142110282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5241111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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