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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苏建科〔2010〕329号
苏财建〔2010〕19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级
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9号)和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申报201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市、县申报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建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上报材料。市、县建设局(建委)和财政局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节能增加投资、节能量等数据是否完整),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和排序,联合行文一次性上报。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3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邮寄材料受理时间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成一本),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目录请从网上下载。网址:www.jscin.gov.cn,科研设计-建筑节能-工作动态栏目。
(二)各地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在报送推荐项目的同时,应同时上报2008~2009年当地承担的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三)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地方相关部门责任,削减当地以后项目申报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四、受理单位及通讯方式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邮编:210036,联系人:费宗欣,电话:025-5186887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联系人:薛建菁,电话:025-83633373。
附件:《201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83101925525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83101932150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83101940789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83101948655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83101952521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8310201450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8310201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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