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节能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镇建传[2012]63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意见》(镇政建[2009]87号)和《丹阳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2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小组
组 长:赵四二
副组长:沈 正 史忠海 朱卫国
成 员:质监站韦金华、张宁胜;建管处周明良、葛雅林;
城监大队陆洪生、张锡发;设计院周晓跃、朱明华;
监理中心王志美、步烨;检测中心束光辉、张敏;
联系人:住建局建筑节能办公室 韦金凤、陈妮。
电 话:86523247、86908158
二、检查对象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三、检查内容
2011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具体检查项目见附表1)。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方案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门窗洞口尺寸是否控制在±5mm以内,窗口偏移小于20mm;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公示牌。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及《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有建筑节能措施信息公示牌;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
四、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抽查,并现场取芯检测;
3.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技术资料等。
五、检查时间
2012年6月19日至20日
六、项目单位参加人员和提供资料
1.项目单位参加人员: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料员,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
2.建设单位代表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
3.开发公司需提供销售节能信息资料,即“两书”;
4.施工单位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包括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5.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监理资料,包括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附表:
1.检查项目表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261910562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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